裁判文书详情

华东医**限公司、黄**与江苏思**有限公司、张*债权债务概括转移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于2014年9月28日立案受理原告华东医**限公司、黄**与被告江**资有限公司、张*债权债务概括转移合同纠纷,依法由代理审判员蒋*、人民陪审员陈**、李**组成合议庭适用普通程序进行审理。案件审理过程中,原告华东医**限公司、黄**向本院提交撤诉申请书申请撤回起诉。经审查,原告华东医**限公司、黄**的撤诉申请系其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华东医**限公司、黄**撤回对本案的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变更诉讼请求后为人民币50元依法减半收取人民币25元,由原告华**有限公司、黄**共同承担(原告已预交)。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三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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