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描述
申请执行人金**与被执行人田*一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纠纷一案,本院于2014年2月28日作出(2014)汪民调确字第2号人民调解协议确认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金**于2014年7月15日向本院申请执行。
本院认为
本院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田*一暂无可供执行财产,申请执行人金**请求本院作本次执行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院(2014)汪**第185号执行一案,本次执行程序终结。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八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