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徐*、张*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申请人徐*、张*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纠纷一案中,申请人以达成和解为由,向本院申请撤回申请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申请人徐*、张*撤回申请。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七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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