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原告谢*厚诉被告张**、荣*建筑装潢公司拖欠货款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谢*厚诉被告张**、荣*建筑装潢公司拖欠货款纠纷一案中,原告谢*厚已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谢**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由原告负担。

裁判日期

二0一五年九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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