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描述
申请执行人刘**与被执行人刘**买卖合同拖欠货款纠纷一案,本院于2015年5月26日作出(2009)寿执申**11-1号裁定,冻结了被执行人刘**在寿宁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营业部内的存款8099.65元,但被执行人刘**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为此,依照《最**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最**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80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一、解除对被执行人刘**在寿宁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营业部内存款8099.65元的冻结。
二、划拨被执行人刘**在寿宁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营业部内的存款6819.2元。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七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