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执行案例

案件描述

申请执行人刘**与被执行人刘**买卖合同拖欠货款纠纷一案,被执行人刘**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冻结被执行人刘**在寿宁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营业部内的存款8099.65元。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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