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曹*与南通龙**限公司、江苏**限公司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曹*与被告南通龙**限公司、江苏**限公司侵犯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案中,曹*于2015年7月30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曹*撤回起诉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曹*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4300元减半收取2150元,证据保全费1000元,合计3150元,由曹*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八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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