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曲阜新**限公司与山东保**限公司确认不侵害著作权纠纷执行裁定书

案件描述

本院在执行上述当事人确认不侵害著作权纠纷纠纷一案中,于二○一五年十一月九日审结。该案(2013)济民三初字第192号民事判决书已立案执行,现因被执行人暂无财产可供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2013)济民三初字第192号民事判决书本次执行程序终结。

申请执行人如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再次提出申请。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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