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描述
本院在执行申请人赵**与被执行人郑**物体脱落损害责任纠纷一案中,申请人于2015年11月15日向本院申请执行。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2015)温*执字第1347号案件的本次执行程序。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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