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申请人赵**与被执行人郑**物体脱落损害责任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案件描述

本院在执行申请人赵**与被执行人郑**物体脱落损害责任纠纷一案中,申请人于2015年11月15日向本院申请执行。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2015)温*执字第1347号案件的本次执行程序。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