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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王*与桓仁满**病医院医疗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上诉人王*、王*因医疗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不服辽宁省桓仁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14)桓*二初字第00711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王*、王*要求对兰某某的死亡结果是否与桓仁满**病医院的治疗行为有因果关系进行鉴定,你院是否予以考虑。

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二审裁判结果

一、撤销辽宁省桓仁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14)桓*二初字第00711号民事判决;

二、发回辽宁省桓仁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重审。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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