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吴某某危险驾驶罪一审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青阳县人民检察院于2015年12月7日以青检刑诉(2015)145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吴某某犯危险驾驶罪,向本院提起公诉。在审理过程中,被告人吴某某于2015年12月7日死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终止审理。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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