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青阳县人民检察院于2015年12月7日以青检刑诉(2015)145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吴某某犯危险驾驶罪,向本院提起公诉。在审理过程中,被告人吴某某于2015年12月7日死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终止审理。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十日
北京**有限公司与张*附带民事赔偿执行裁定书
张**职务侵占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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