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王*等开设赌场一审刑事判决书

审理经过

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检察院以长绿检刑检刑诉(2015)第281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郑某某、王*、王*甲犯开设赌场罪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审查后于2015年11月27日立案,并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长春绿园区人民检察院指派魏*、李**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郑某某、王*、王*甲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一审请求情况

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郑某某、王*、王*甲、u0026ldquo;三哥u0026rdquo;(在逃)经预谋,从2015年4月中旬开始至2015年6月8日间,共同出资,以营利为目的,在绿园区皓月大路民丰村5队一平房内开设赌场,赌场内设置777型u0026ldquo;鬼武者u0026rdquo;电子赌博机9台,通过u0026ldquo;上分u0026rdquo;方式供人赌博,案发当天收缴赌资4400元,赌场开设期间一共获利约人民币四万七千余元。

本院查明

公诉机关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被告人郑某某、王*、王*甲供述与辩解、证人宋某某、王*乙、王*丙、王*丁、陈某某证言、受案登记表、立案决定书、抓捕经过、扣押收缴清单、照片、行政处罚决定书、告知笔录及执行回执、情况说明、户籍信息等证据。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郑某某、王*、王*甲开设赌场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开设赌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被告人郑某某、王*、王*甲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及罪名均无异议。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郑某某、王*、王*甲、u0026ldquo;三哥u0026rdquo;(在逃)经预谋,从2015年4月中旬开始至2015年6月8日间,共同出资以营利为目的在绿园区皓月大路民丰村5队一平房内开设赌场,赌场内设置777型u0026ldquo;鬼武者u0026rdquo;电子赌博机9台,通过u0026ldquo;上分u0026rdquo;方式供人赌博,案发当天收缴赌资4400元,赌场开设期间一共获利约人民币四万七千余元。

上述事实,有下列经庭审举证、质证的证据证实:

1.受案登记表及立案决定书:载明公安机关接到报案并对该案立案侦查的事实。

2.抓捕经过:载明公安机关将三被告人抓获的经过。

3.扣押及收缴物品清单、照片:载明公安机关扣押鬼舞777赌博机9台、人民币4400元、2015年6月8日账本一份。

4.长春市公安局绿园区分局勘验、检查笔录:载明公安机关对发现开设赌场的地点长春市绿园区皓月大路民丰5队进行现场勘验、检查。

5.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被告人郑某某、王*曾于2014年11月6日因涉嫌为赌博提供条件,被行政拘留十日。

6.城西派出所情况说明:载明①宋**(宋**)、王*乙因为赌博提供条件被行政拘留5日。王*丁、王*丙因赌博被罚款500元。②被告人郑某某、王*曾于2014年11月6日因涉嫌为赌博提供条件,被行政拘留十日,罚款伍**。③本案扣押的九台电子机器为u0026ldquo;日本电动式游戏机工业协同组合u0026rdquo;的电子赌博机。④涉案的三哥经查找未找到。⑤经调查无法从本案扣押的赌博机上获取赌博总经营时间和总收益情况。

7.常住人口信息:载明被告人郑某某出生于1981年3月9日等自然情况及曾于2010年9月17日因设置赌博机被行政拘留10日,2012年3月1日,因设置赌博机被行政处理,2014年11月6日,因设置赌博机被行政拘留10日。被告人王*出生于1983年5月12日等自然情况及曾于2014年11月6日因为赌博提供条件被行政拘留10日。

8.证人王*乙证言:2015年4月份的时候,我将绿园区民丰5队的房子租给两个人,一个月房租是500元,我一共收了三个月的房租。2015年4月初,有一个带眼镜的男子开着一辆黑色的广汽传祺越野车到我家,问我有没有空房子,我就说有,他说要放几台设备用,我说行。我们约定房租每月500元。过了大概一周左右,对方就拉了9台赌博机进去,之后就有人到那里玩赌博机,期间有两次每次能有一个星期左右,他家的赌博机厅没有开,其余的时间都有人在玩。

9.证人宋某某证言:我从2015年5月14日开始在长春市绿园区皓月大路红旗村5队的平房里经营一种u0026ldquo;鬼五777u0026rdquo;的电子赌博机,聚集大家靠电子机器赌钱。2015年5月初,王*甲就跟我说没事就给我来看厅来吧,看厅的意思就是让我到他的赌博厅去上班,我就答应了。我在赌博机厅负责给前去赌博的人上分、下分(上分的意思就是前去赌博的人用钱买分,100元钱200分,最低上200分;下分的意思就是赌博的人在赌博机上赢了分,将分换成钱,200分换100元),并且将上、下分的钱记在账本上,账本就是被公安机关收走的那个黑皮日记本,每天的营业情况都记了那个日记本上,每天王*甲都将前一天记过的账从日记本上厮下来,日记本只保留当天的账。我从早上10点干到下午4点,晚上8、9点钟干到凌晨1点多钟,其余的时间是王*甲在干,一天给我200元钱,王*甲负责给我钱,每天赌博机的收入多时能有一万多元,少时能有三、四千元,钱都被王*甲收走了,王*甲收走的钱给谁了我就不知道了。

10.证人王*丙证言:我因为赌博被带到公安机关。2015年6月8日晚上7、8点钟,在长春市绿园区民丰5队加油站对面的一家平房内。我是用777赌博机赌博的。我带了2000多元钱,输的还剩400元。我和一个我不认识的男子一起赌博的。我不知道老板是谁,就知道有两个看机器加分的男子,就是跟我一起被带回公安机关的。我是先收到短信,内容大概就是有赌博机,报销50元路费。我就打车到民丰村皓月大路那个加油站,拨打短信上的电话,那个穿白衣服的男子(王*甲)出来接我到赌博的地方。我一共去了5、6次,第一次去是5月下旬。

11.证人王某丁证言:我因为在绿园区民丰村万777赌博机被带到公安机关,时间是2015年6月8日晚上10点左右。我去过大约三回。是一个手机号没给我发短信,我才知道这里有赌博机。赌博的方式就是给看机器的人钱,让他们上分,100元钱200分。每次去都是两个男人负责上分。这个地方开多久了我不知道,我是从2015年4月20多号去的,到现在好像一直开着。一共有9台777赌博机。

12.证人陈某某证言:2015年6月8日22时许,我去绿**丰5队的一家赌博厅找林*,但我到了之后发现林*不在那,我就在那看会热闹,就被警察带来了。被带回来的一共5个人,除我之外那四个人,有两个是玩赌博机的,有两个是负责上分的。玩赌博机的人用钱上分,玩赢了再用分换钱。

13.被告人郑某某供述:我参与摆放777赌博机放赌赢利。2015年4月份,具体时间我记不清了,一直摆到2015年6月8日被公安机关发现,地点是在长春市绿园区民丰村5队加油站对面的平房内。我和王*、王*甲三个人一起摆赌博机赢利。我一共有9台777赌博机。我们以每台1300元的价格在哈尔滨市购买了9台777赌博机,卖家负责给我送货到民丰村5队,我跟王*租的那处平房内。当时我出了2400元,王*甲出了10000元,我跟王*甲出钱负责购买机器,王*出了2000元钱负责房租跟水电,赌博机放赌赢利的钱我占百分之十五,王*占百分之十五,王*甲占百分之十五。还有一个叫三哥的负责摆事的人,他没有投钱,就负责摆事,具体他分多少钱我不知道。我不在赌博厅里,具体每天能分多少钱我不知道。从2015年4月份摆赌博机到2015年6月8日被公安机关发现,我个人一共挣了12000元左右,被我用来交房贷,给家里的孩子、老人花了。我们一共有9台777赌博机,这九台都是u0026ldquo;鬼武者u0026rdquo;,这种机器要事先花人民币u0026ldquo;上分u0026rdquo;才能玩,标准是100元上200分。玩家用钱上完分之后,可以操作机器进行对押分赌博,操作按钮机器上的图像开始随机变动。如果机器上变动的图像显示三个都一样。那么玩家的分就会变多,如果图像不一样的话,那押的分就会消失。玩家没有分可以继续用现金上分,如果玩家赢了分的话也可以退分返钱,退钱的标准也是200分100元钱人民币。

赌博机厅是2015年4月中旬开始经营的,具体我也记不清了。中间休息了几次,具体天数我也记不住了,中间休息了两次,每次都有十几天。赌博平均每天收入七八百元钱,赌博机厅的总收入为四万七八千元,我个人收入是一万二千元。

14.被告人王*供述:2015年4月份,具体时间我记不清了,一直摆到2015年6月8日被公安机关发现,地点是在长春市绿园区民丰村5队加油站对面的平房内。我和郑某某、王*甲三个人一起摆赌博机赢利。我们一共摆了9台777赌博机,赌博机赢利的钱我占百分之十五,刚开始我投了2000元钱用来租房子、交电费,王*甲占百分之十五,王*甲投了10000元,并且由他管理,郑某某负责投了9台赌博机,提供了七、八十个赌博机玩家的电话号码。我们平均每天赢利能有二、三千元钱,从2015年4月份摆赌博机到2015年6月8日被公安机关发现,我个人一共挣了八、九千元钱,我挣的钱都花到我家里了。我占百分之十五的股份,王*甲占百分之十五的投份,郑某某占百分之十五,之后王*甲找来了一个干活的,叫什么名我不知道,一天给他200元钱报酬,每天赌博机挣的钱除去给那个干活的开200元钱工资和王*甲百分之十五的分红,剩下的钱每天都在凌晨3时许,由我和郑某某随机雇出租车司机去取回来,然后由我跟郑某某按股份分掉。我们一共有九台赌博机,这九台都是u0026ldquo;鬼舞机u0026rdquo;,这种机器要事先花人民币u0026ldquo;上分u0026rdquo;才能玩,标准是100元上200分,玩家用钱上完分之后,可以操作机器进行对押分赌博,操作按钮机器上的图像开始随机变动。如果机器上变动的图像显示三个都一样,那么玩家的分就会变多,如果图像不一样的话,那押的分就会消失,玩家有分可以继续用现金上分,如果玩家赢了分的话也可以退分返钱,退钱的标准也是200分100元钱人民币。我的15%的股份收益在八、九千元钱左右,这些钱我都花了。

赌场是2015年4月中旬开始经营的,中间五月初休息过一次,五月月末好像也休息过一次,具体时间我记不清了。赌场每天盈利一、二千元,但也有赔钱的时候,我一共挣了12000元,因为是我们四个人分钱,所以我们的总收入应该是四万七、八千元。

15.被告人王**供述:我以前打工时认识的王*。2015年4月份左右,王*问我说他能弄到赌博机,问我干不干,我就同意了。我在2015年5月初的时候,我接到王*和郑某某的通知说赌博机的买卖准备好了,让我过去,于是我就去了长春市绿园区民丰5队加油站对面的赌博机厅,当时王*跟郑某某已经将所有的经营赌博机的事都弄好了,我就入了一万元钱的股,加上由我来经营,我一共占百分之十五的股份,剩下的股份由王*跟郑某某分。2015年5月中旬,我给宋某某打电话,问他愿不愿意过来给我看厅,一天给他200元钱,宋某某就过来帮我经营赌博机厅了,负责上分、下分,记账等工作,我一天给他200元钱的报酬。每天赌博机赢利的钱我拿出200元钱给他,拿出百分之十五归我自己,剩下的连同账一起给王*跟郑某某雇的一位二十六、七岁的男子拿走。就这样,我们一直经营到2015年6月8日晚上,我们的赌博行为被警察发现,当时在赌博机店里一共有五个人,其中有两个正在赌博机操作赌钱,另一个客人说是来找朋友的人,他当时有没有操作赌博机我不知道,还有我和我雇佣的店员宋某某,然后我就被警察带到公安机关。我们一共有九台赌博机,这九台都是u0026ldquo;鬼舞机u0026rdquo;,就是过去的u0026ldquo;777u0026rdquo;的一种类型,这种机器要事先u0026ldquo;上分u0026rdquo;才能玩,我们店里的标准是100元上200分,玩家用钱上完分之后,可以操作机器进行对每一次u0026ldquo;变图u0026rdquo;进行押分,机器上的图像开始随机变动,如果机器上变动的图像显示三个都一样,那么玩家的分就会变多,如果图像不一样的话,那押的分就会消失,玩家没有分可以继续用现金上分,如果玩家赢了分的话也可以退分返钱,退钱的标准也是200分100元钱,玩家就是通过这种方式进行赌钱的。我只是负责经营,然后拿出我的15%的份额利润,剩下的钱每天都有人在凌晨3点来店里收走其余的利润。我负责所有的工作,包括我收钱给顾客上分,为客人消分退赃,还包括不断的给客人发短信进行宣传我这的赌博机店。从我开店到现在,一个月左右,我15%的股份收益在一万二千元钱,我挣的钱有一部分还账了,剩下的都花了。赌场是2015年4月份中旬开始经营的,五月初赌博机厅停业了七、八天,后来五月中旬到6月8日,赌博机厅又休息了大概3天,前后一共经营一个多月,大概40多天,具体天数我说不出来。赌博每天盈利平均是1000元左右,一共挣了四万七、八千元。

上述证据,经庭审举证、质证,被告人郑某某、王*、王*甲均表示无异议,可以作为本案的定案依据,本院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被告人郑某某、王*、王*甲以盈利为目的,合伙开设赌场聚众赌博,其行为已构成开设赌场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应依法惩处。被告人郑某某、王*、王*甲到案后能如实供述其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侦查机关扣押的涉案赌资及犯罪工具应予没收,上缴国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四十七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人郑某某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5年6月9日起至2016年2月8日止。罚金于判决生效后立即缴纳。)

二、被告人王*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5年6月9日起至2016年2月8日止。罚金于判决生效后立即缴纳。)

三、被告人王*甲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5年6月9日起至2016年2月8日止。罚金于判决生效后立即缴纳。)

四、依法追缴被告人郑某某、王*、王*甲非法所得款各人民币一万二千元(共计三万六千元),上缴国库。

五、侦查机关扣押的涉案赌资四千四百元及赌博机器九台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吉林省**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两份。

裁判日期

二O一五年十二月三十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