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原告王**、王*乙诉被告郑**、郑*乙婚约财产纠纷一案,本院于2015年8月27日立案受理后,于2015年12月2日公开开庭进行审理。原告王**、王*乙经合法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按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380元,由原告王**、王*乙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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