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常诉被告程1、程*、程3遗嘱继承纠纷一案中,原告常于2016年1月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常申请撤回起诉理由正当,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常撤回起诉。
裁判日期
二○一六年一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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