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刘**与刘**遗嘱继承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刘*诉被告刘2遗嘱继承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5年12月1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刘*的撤诉申请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禁止性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刘*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五十元,由原告刘*负担(已交纳)。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一月七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