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程*诉被告吴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5年12月29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程*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和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本院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程*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200元,减半收取计100元,由原告程*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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