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覃*与被告黄*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覃*于2015年12月2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覃*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覃*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由原告覃*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石*与邓*离婚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吴*与赵*离婚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李某某与杨某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谢某某与黄某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原告贺某某与被告南*甲离婚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何*与江*甲离婚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原告王某某诉被告可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原告宋某某与被告黄某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王*与姜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王*与张*离婚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