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河北**限公司与执行裁定书

案件描述

本院在执行申请人王**与被执行人张**其他民事纠纷一案中,案外人河北**限公司向本院提出了异议,并提供相应的证据。

本院认为

在执行异议审查期间,异议人**有限公司申请撤回执行异议。本院认为异议人**有限公司撤回执行异议的申请不违背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第二百二十七条和《最**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异议人河北**限公司撤回异议。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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