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王**诉被告张**、中国平安财**湖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因原、被告达成和解,原告王**于2015年9月14日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告张**的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王**的撤诉申请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第三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王**撤回对被告张**的起诉。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九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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