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郝**、肖*等犯开设赌场罪二审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湖南省**人民法院审理湖南省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检察院指控原审被告人郝**、肖*、汤**犯开设赌场罪一案,于2015年7月27日作出(2015)望刑初字第00147号刑事判决。原审被告人汤**不服,提出上诉。本院审理过程中,上诉人汤**申请撤回上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上诉人汤**撤回上诉的要求符合法律规定,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依照最**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零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二审裁判结果

准许上诉人汤**撤回上诉。

湖南省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法院(2015)望刑初字第00147号刑事判决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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