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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视**限公司与西安**新锐小蚂蚁网吧侵犯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审理经过

原告北京视**限公司(以下简称视**司)诉被告西安市灞桥区新锐小蚂蚁网吧(以下简称新锐小蚂蚁网吧)侵犯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视**司的委托代理人高昂到庭参加诉讼,被告新锐小蚂蚁网吧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应诉,本院依法缺席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诉称

原告视渠公司诉称,视渠公司享有影视作品《李*的猜想》在中国大陆的信息网络传播权。被告新锐小蚂蚁网吧未经视渠公司授权,擅自在其经营的网吧向公众提供该影视作品,被告新锐小蚂蚁网吧的行为侵犯了视渠公司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并给视渠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故请求法院判令:1、被告新锐小蚂蚁网吧赔偿原告视渠公司经济损失以及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1万元;2、被告新锐小蚂蚁网吧承担本案全部的诉讼费用。

被告辩称

被告新锐小蚂蚁网吧未予答辩。

本院查明

本院经审理查明,华谊**限公司、骄阳**公司(香港)联合出品电影《李*的猜想》。2007年11月26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出具《企业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同意华谊**限公司名称变更为华谊兄**限公司。2008年9月17日,骄阳**公司出具授权书,载明由华谊兄**限公司拥有上述影片在中国大陆地区(不包括香港、澳门及台湾)的独家发行权(此发行权包括但不限于任何戏院公映权、电视播映权、音像版权、网络版权、多媒体制品版权以及根据中国著作权法规定下的著作权人对电影作品享有的其他所有的权利);华谊兄**限公司有权与任何第三者签订发行合同,授权该第三者发行地区内,在不超越以上权利范围的前提条件下行使任何发行权;华谊兄**限公司有权向任何第三者转让上述权利,且有权以自身名义追究侵权人的法律责任并获得赔偿,授权华谊兄**限公司上述权利的有效期为该片版权之全期内及其所有延续或续展期内。

2009年4月25日,华谊兄**限公司向视**司出具《著作权授权书》,载明授权区域为中国大陆地区;授权类型为以网吧、饭店宾馆等局域网环境下复制、放映、以及以交互方式传播使用授权方拥有的著作权的影视作品的权利;授权性质为独占排他性的专有许可,被授权方有权转授第三方并有权对侵权方进行包括诉讼在内的法律交涉;授权期限为三年,自2009年4月25日至2012年4月24日,如授权期满有未结束的侵权案件,延续到相关侵权案件结束为止。电影《李*的猜想》系华谊兄**限公司授权影片之一。

2010年4月1日,陕西**唐公证处工作人员与视渠公司委托代理人到位于西安**棉四厂社区对面(西安市纺正街262号纺织城商业大厦三楼)“小蚂蚁因特网品牌俱乐部”网吧(新锐小蚂蚁网吧),对该网吧提供涉案电影《李*的猜想》播放服务的情况进行了公证。根据公证书记载,通过双击运行网吧电脑桌面上的“小蚂蚁电影共享”图标,出现影视主页面;在影视主页面进行搜索,可以搜索进入《李*的猜想》结果页面,在电影《李*的猜想》所在页面中进行了播放、观看。

以上事实有电影片公映许可证、企业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授权书(2010)京东方内民证字第399号、著作权授权书、(2010)陕证民字第003187号公证书及庭审笔录等证据在卷佐证。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本案涉及的问题为:1、视渠公司诉讼主体资格是否适格;2、新锐小蚂蚁网吧是否侵犯视渠公司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及民事责任的承担。

根据本案已经查明的事实,华谊兄**限公司、骄阳**公司(香港)联合出品电影《李*的猜想》,系电影《李*的猜想》的著作权人。华谊兄**限公司经骄阳**公司(香港)授权,享有电影《李*的猜想》在中国大陆地区的信息网络传播权。视渠公司经华谊兄**限公司授权,以独占排他性专有许可方式,取得电影《李*的猜想》在中国大陆地区的信息网络传播权(授权类型为以网吧、饭店宾馆等局域网环境下复制、放映、以及以交互方式传播使用授权方拥有的著作权的权利),并有权以自己名义提起本案诉讼。故本案原告视渠公司诉讼主体适格。

由于视渠公司经授权以独占排他性专有许可方式获得电影《李*的猜想》在中国大陆地区的信息网络传播权,新锐小蚂蚁网吧未经视渠公司许可,在其经营的网吧内的局域网上向不特定公众提供电影《李*的猜想》的播放服务,新锐小蚂蚁网吧的行为已经侵犯了视渠公司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责任。鉴于本案原告视渠公司的实际损失及被告新锐小蚂蚁网吧的获利无法确定,本院将依据涉案作品的类型、作品的知名度、被告新锐小蚂蚁网吧侵权的主观状态及经营规模、一般获利情况等因素酌情确定赔偿数额,被告新锐小蚂蚁网吧赔偿原告视渠公司经济损失1500元。

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十二)项、第十一条第四款、第四十七条第(一)项、第四十八条、最**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裁判结果

一、被告西安市灞桥区新锐小蚂蚁网吧自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北京视**限公司经济损失1500元。

二、驳回原告北京视**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被告西安市灞桥区新锐小蚂蚁网吧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1050元,视**司已预交,由视**司负担50元,新锐小蚂蚁网吧负担1000元(新锐小蚂蚁网吧在履行上述判决内容时,一并支付视**司)。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二0一二年六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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