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周**与辽宁康**有限公司著作权权属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周**与被告辽宁康**有限公司著作权权属纠纷一案中,原告周**于2014年11月2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周**申请撤诉意思表示真实,理由正当,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周**撤回起诉。

诉讼费人民币50元,减半收取人民币25元,由原告周**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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