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青岛万**限公司与青岛泉**有限公司、青岛**有限公司侵害作品复制权纠纷申请再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再审申请人青岛万**限公司因与被申请人青岛泉**有限公司及一审被告青岛**有限公司、青岛**限公司侵害作品复制权纠纷一案,不服山东**民法院(2013)鲁民三终字第256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青岛万**限公司的再审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二)、(六)项规定的情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二百零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再审裁判结果

一、本案由本院提审;

二、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