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曹某某与马某某抚养费纠纷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原告曹某某诉被告马某某抚养费纠纷一案,原告于2015年11月13日向本院申请撤诉。经审查,原告之撤诉确属自愿,符合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曹某某撤回对被告马某某的起诉。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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