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陈**申请执行牛**为婚约财产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案件描述

陈某某申请执行牛某某为婚约财产纠纷一案,沁阳市人民法院(xxxx)沁民西向初字第xxxx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未履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冻结被执行人牛某某的银行存款28800元。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六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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