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白**申请执行韩**为婚约财产纠纷一案一审执行裁定书

案件描述

白**申请执行韩**为婚约财产纠纷一案,沁阳市人民法院(2009)沁民初字第592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韩**未按民事调解书履行所确定的义务。本院立案执行后,被执行人韩**仍未履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一、冻结韩**银行存款13000元。

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八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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