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描述
白**申请执行韩**为婚约财产纠纷一案,沁阳市人民法院(2009)沁民初字第592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韩**未按民事调解书履行所确定的义务。本院立案执行后,被执行人韩**仍未履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一、冻结韩**银行存款13000元。
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八月十九日
樊某某与李*甲婚约财产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王**与吴某某、吴**、吴**为婚约财产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宋**与侯**婚约财产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程**与张**、毋**、张**婚约财产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段某某诉祁某某、陈*乙为婚约财产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祁**申请执行李**为婚约财产纠纷一案一审执行裁定书
张**申请执行于关**为婚约财产纠纷一案一审执行裁定书
王某某诉郭*、马某某为婚约财产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宋**与王**婚约财产纠纷一案申请再审民事裁定书
李*某与李*甲婚约财产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