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描述
本院在执行程**诉张**、毋**、张**婚约财产纠纷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暂无财产可供执行,申请人程**提供不出被执行人张**、毋**、张**可供执行的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焦作市山阳区人民法院(2015)山民三初字笫00217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十七日
樊某某与李*甲婚约财产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宋**与侯**婚约财产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吴某某与梁某某婚约财产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陈某某与王*婚约财产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王某某与李*、李*某、樊某某婚约财产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王**与吴某某、吴**、吴**为婚约财产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段某某诉祁某某、陈*乙为婚约财产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董*与张*婚约财产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白**申请执行韩**为婚约财产纠纷一案一审执行裁定书
祁**申请执行李**为婚约财产纠纷一案一审执行裁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