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陈某某与王*婚约财产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陈某某诉被告王*婚约财产纠纷一案中,原告陈某某2015年6月2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权益,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陈某某撤回起诉。

诉讼费360元,减半收取180元,由原告陈某某承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六月二十六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