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关于原告王某某诉被告李某某婚约财产纠纷一案,原告于2015年6月26日向本院申请撤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口头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020元,减半收取为510元,由原告承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六月二十六日
申请人景**与被执行人潘**婚约财产纠纷执行裁定书
申请人谢*中与被执行朱**婚约财产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申请人杨**与被执行人刘**婚约财产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王某某与李某某婚约财产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申请人王**与被执行人姚**婚约财产纠纷终结执行裁定书
张某某与马某某婚约财产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郭**与郭*乙婚约财产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张某某与胡*甲婚约财产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薛某某与马某某婚约财产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郭某某与陈某某婚约财产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