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描述
郝某某与杨某某婚约财产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经查被执行人现暂无财产可供执行,申请人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2015)三民终字第00287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如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可以再次提出执行申请,且不受执行申请期限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三日
聂**申请执行赵**婚约财产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索*诉茹某某婚约财产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李**与张**婚约财产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上官某某申请执行郜*婚约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原聂某某与赵某某婚约财产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姚某某与彭某某婚约财产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汤某某与孙某某、孙某某婚约财产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郭某某与张某某婚约财产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葛**与王**、王**、李**婚约财产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赵某某与刘某某婚约财产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