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罗*与刘*婚约财产纠纷执行裁定书

案件描述

上述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婚约财产纠纷一案,于2015年2月12日经冷水江市人民法院审结,该案(2014)冷民一初字第384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并立案执行。现被执行人应支付申请执行人返还彩礼15000元,案件受理费400元,执行费131元,共15531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冻结、扣划被执行人刘*的银行存款15531元或查封、扣押其价值相当的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四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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