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邓**诉周**、周**、肖**婚约财产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邓**与被告周**、周**、肖**婚约财产纠纷一案中,原告邓**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查明

本院认为,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原告邓**申请撤诉,无规避法律的行为,本院应予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邓**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890元,减半收取445元,由原告邓**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十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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