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阿*某某与被告阿的某某婚约财产纠纷一案中,原告阿*某某于2015年3月2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申请撤诉属于原告自由处分其诉权的行为,其要求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宣判前,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阿*某某撤回起诉。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三月二十四日
尔*某某与的日某某婚约财产纠纷民事裁定书
吉*某某与王某某婚约财产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阿都某某与阿*某某婚约财产一审民事裁定书
翁*某某与阿*某某婚约财产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罗*某某与吉*某某婚约财产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杨*诉张某某婚约财产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原告杨某某诉被告安*甲、安*乙婚约财产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原告额其某甲、的日某某诉被告吉以某某、额其某乙、曲*某某婚约财产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木*某某与阿**、阿**乙婚约财产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程**与阿**呷莫、阿**、阿*约哈莫婚约财产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