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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白某某、白某某诉被告许*某、许*婚约财产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白某某、白某某诉被告许*某、许*婚约财产纠纷一案中,原告白某某、白某某于2015年6月2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白某某、白某某的撤诉申请,是在法律允许范围内对自己民事诉讼权利的处分,符合法律规定的撤诉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白某某、白某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400元,减半收取1200元,由原告白某某、白某某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六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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