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申请执行人周某某等申请执行被执行人周某某等婚约财产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案件描述

周XX、周XX与周XX、周X婚约财产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4)蒲民初字第00162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于2015年8月5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法予以受理。

本院认为

执行过程中,确定执行标的为彩礼款3660元,执行费50元。经执行,被执行人周XX已履行完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一款(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院(2014)蒲民初字第00162号民事判决书执行终结。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八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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