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描述
周XX、周XX与周XX、周X婚约财产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4)蒲民初字第00162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于2015年8月5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法予以受理。
本院认为
执行过程中,确定执行标的为彩礼款3660元,执行费50元。经执行,被执行人周XX已履行完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一款(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院(2014)蒲民初字第00162号民事判决书执行终结。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八月二十日
崔**、崔*、王**与党军昌、党育育、王**婚约财产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原告刘某某与被告高*、高*某、张某某婚约财产纠纷一案民事判决书
申请执行人刘XX申请执行被执行人赵X等婚约财产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原告王*诉被告车某某、车大*、王*某婚约财产纠纷一案民事判决书
李某某诉井某某、张某某婚约财产纠纷裁定书
严**与陈**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郝某某与王*、贠某某、王*甲婚约财产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申请执行人闫靖申请执行被执行人冯**、黄**约财产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原告周某某诉被告刘某某婚约财产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原告白某某、白某某诉被告许*某、许*婚约财产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