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严**、严*甲与赵**、赵**婚约财产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严*乙、严*甲诉被告赵**、赵**婚约财产纠纷一案中,因原告严*乙、严*甲未预交案件受理费,依照《最**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43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按自动撤诉处理。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四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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