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申请人王*与被申请人王**婚姻无效纠纷一案一审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申请人王*与被申请人王**婚姻无效纠纷一案中,申请人于2015年8月3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申请人提出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予申请人王*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50元,由原告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八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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