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杨**、杨*乙诉被告鲁某某宣告婚姻无效纠纷一案中,原告杨**、杨*乙于2015年9月1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杨**、杨*乙自愿撤回起诉不违反相关法律规定,本院依法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杨**、杨*乙撤回起诉。
本案诉讼费人民币300元,减半收取人民币150元,由原告杨**、杨**承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九月十八日
原告赵某某诉被告杨某某的婚姻无效纠纷一案的民事判决书
胡*X诉胡*X、陈XX宣告婚姻无效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田某某与郑*婚姻无效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原告陈某某与被告郭某某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任某某与畅*某婚姻无效案二审民事判决书
原告王**某某宣告婚姻无效一审终审民事判决书
屈某某与薛某某婚姻无效纠纷一案民事判决书
冉某某与洪某某婚姻无效纠纷判决书
梁*与岳*婚姻无效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赵某某与席*甲婚姻无效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