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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杨**某某宣告婚姻无效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杨**、杨*乙诉被告鲁某某宣告婚姻无效纠纷一案中,原告杨**、杨*乙于2015年9月1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杨**、杨*乙自愿撤回起诉不违反相关法律规定,本院依法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杨**、杨*乙撤回起诉。

本案诉讼费人民币300元,减半收取人民币150元,由原告杨**、杨**承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九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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