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高某某与司某某探望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高某某诉被告司某某探望权纠纷一案中,原告高某某于2016年1月2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高某某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高某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50元,由原告高某某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一月二十六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