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潍坊福**有限公司与臧**、臧金文等企业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受理原告潍坊福润元通汽车**公司与被告臧**、臧**、诸城市**有限公司企业之间借款纠纷一案,因被告下落不明,本案不适应简易程序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裁判日期

二〇一三年七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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