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描述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杨某某与被执行人丁某某机动车交通事故纠纷一案中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冻结被执行人丁某某的银行存款。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一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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