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唐*申请张**人格权纠纷普通执行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裁定书

案件描述

申请执行人唐*与被执行人张**机动车交通事故纠纷执行一案,本院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无可供执行财产。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57条和《最**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申请执行人唐*与被执行人张**机动车交通事故纠纷执行一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时,可再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一月十四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