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描述
申请执行人郭某某与被执行人徐某某相邻损害防免关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5年10月12日作出的(2015)金*一初字第983号民事判决书,已于2015年10月31日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熊学权于2015年12月2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当日立案执行。
本院认为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徐某某于2015年12月24日给付申请执行人郭某某赔偿款及诉讼费827元。至此,本案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八)项、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本院(2015)金*一初字第983号民事判决中关于“被执行人徐某某赔偿申请执行人郭某某损失821元及承担诉讼费6元”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