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上海激**限公司申请执行周口市广播局侵权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案件描述

本院在执行上海激**限公司诉周口**电视局侵权纠纷一案中,在执行过程中,双方达成执行和解,申请执行人在执行标的额3300元中同意减免300元,被执行人一次性将下余执行款3000元清偿完毕,双方完全同意,现已履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河南省**民法院(2012)周*初字第51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七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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