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描述
本院在执行上海激**限公司诉周口**电视局侵权纠纷一案中,在执行过程中,双方达成执行和解,申请执行人在执行标的额3300元中同意减免300元,被执行人一次性将下余执行款3000元清偿完毕,双方完全同意,现已履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河南省**民法院(2012)周*初字第51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七月二十八日
上诉人王**因侵权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苏**与李*侵权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上诉人赵**、刘**、赵**因与被上诉人赵*侵权纠纷一案民事判决书
上诉人王**、夏**因与被上诉人徐**属及侵权纠纷一案民事判决书
原告单**、夏**为与被告张**、张**土地侵权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上诉人杨**因与被上诉人高**侵权纠纷一案民事判决书
再审申请人黄**因与被申请人黄**、张**、张**、李**、淮阳县四通镇四通村杨楼西组侵权纠纷一案再审裁定书
再审申请人周口市**限公司因与被申请人白蕊侵权纠纷再审民事判决书
位*与新疆**公司侵权纠纷一案二审民事判决书
杨**与西华**服务中心侵权纠纷一案二审民事判决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