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描述
申请人刘**与被执行人周**健康权纠纷一案,宽城**人民法院于2015年2月13日作出的(2015)宽民初字第678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申请执行。
本院认为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履行全部义务,本案应予结案。根据《最**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宽城**人民法院作出的(2015)宽民初字第678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已履行,予以结案。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九月十日
申请人蔡**与被执行人刘**、刘**、姚*健康权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原告宋**与被告王**健康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原告周**与被告孔**健康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原告孔**与被告周**健康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原告黄**诉被告谛*老年公寓健康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申请人刘*和与被执人刘清朝、韩**健康权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暴国丽与郭**健康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黄**与刘**健康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刘**与黄**健康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刘**与胡**健康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