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姜**与魏**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姜**诉被告魏**健康权纠纷一案,现因被告魏**已经死亡,故原告姜**于2015年1月1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姜**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的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姜**撤回对被告魏**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后486元,由原告姜**承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一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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