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王**与郭**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原告王*龙诉被告郭**健康权纠纷一案。本院在审理过程中,原告王*龙于2015年9月1日向本院递交撤诉申请书,要求撤回对被告的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撤回起诉,系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应予准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王**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50元,减半收取75元,由原告王**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九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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