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杨**与刘*、高**船员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原告杨**(以下简称原告)与被告刘*、高**(以下简称二被告)船员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原告以已与二被告自行协商解决为由,向本院表示不缴纳诉讼费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五)项及《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第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按原告自动撤诉处理。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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