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原告葛*与被告李*离婚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以下协议:
裁判结果
原告葛**与被告李*离婚。
案件受理费100元,由原告葛*负担。
本调解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本调解书经双方签收后既具有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八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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