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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与陈*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马*与被告陈*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马*于2015年9月2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自愿撤回对被告陈*的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马*自愿撤回对被告陈*的起诉,其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马*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00元,由原告马*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九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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